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供应商库管理办法107
发表时间:2023-02-23 15:24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供应商库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高效整合社会资源提供物业管理优质供应服务,搭建物业管理行业优秀供应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交流平台,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在物业服务行业中的运用,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及品牌建设,制定本办法。 二、供应商库的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绿化、消杀、安防、设施设备维护、智能化管理、环保节能、广告媒体、装饰装修、各类检测、物联网、专业培训、招标代理、法律咨询等与物业管理行业密切关联的内容。 三、供应商库的层级 供应商库成员共设置三个层级,分别为: (一)普通联席会员单位 年度费用为3000元,其中:会费2500元/年,服务费500元/年(在“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综合服务平台”的网站和小程序中展示企业名称); (二)高级联席会员单位 年度费用为5000元,其中:会费2500元/年,服务费2500元/年(在“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综合服务平台”的网站和小程序中展示企业介绍、业务范围、产品信息、推广资料等,且可随时更新,同时自动成为协会社区生活服务专业委会委员单位。) (三)联席副会长单位 年度费用为15000元(在“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综合服务平台”的网站和小程序中展示企业介绍、业务范围、产品信息、推广资料等,且可随时更新,同时自动成为协会社区生活服务专业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四、联席会员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列席会议:联席会员单位可委派1—2名代表,列席参加协会组织召开的会员大会及其他工作联谊会议,获得与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 2、线上推广:联席会员单位可通过协会的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将企业的产品、价格、服务内容、合作模式、联系方式、新闻动态等内容向所有会员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推广。 3、线下推广:协会可根据联席会员单位的业务需求,通过不定期召开供应商产品推介会、专题讲座、培训研讨会、物业服务项目参观交流活动等方式,开展各类推广与交流。 4、联席会员单位可按所属层级享受协会相应的优先、优惠服务。 五、入库条件 申请单位需向协会提交以下资料: 1、《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供应商库加盟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书或特殊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单位情况简介及业绩介绍等(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库的评审 协会有权对申请单位的以下方面进行评审,符合要求方可办理入库: 1、供应商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业资质、特种行业许可等); 2、与行业的匹配性、产品质量、性能、服务质量、及时性等; 3、价格水平(主要是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较的性价比); 4、供货配送能力; 5、合同履约能力; 6、售后服务能力(退换产品及时,异议反馈及时,满意率高等)。 七、联席会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和服务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承诺及保证 联席会员单位须承诺以优惠采购价格与协会的会员单位开展合作业务,并秉持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 九、退会或违规处理 1、联席会员单位退会应当书面通知协会。 2、联席会员单位应当在年度期满前三个月缴纳下年度会费和服务费;如未按期缴纳则协会有权终止联席会员单位的会员资格,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会费则按自动退会处理。 3、联席会员单位不按承诺的优惠价格或合作过程中被会员单位严重投诉的,协会有权终止联席会员单位的会员资格、收回联席会员证,并在行业范围内公布其失信行为。 4、联席会员单位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法违规、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严重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按《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相关规定在行业进行通报或遣责,并予以除名。 5、联席会员单位退会或除名后不得再以协会联席会员的名义进行活动,否则协会有权向该单位或个人追究因此导致的所有相关责任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