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综合服务平台

住建部正式发布文件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067
发表时间:2021-05-19 09:22

  • 住建部正式发布文件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1.1.jpg21.2.jpg


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历程


2015年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取消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被取消,人社部和住建部取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地先后停止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

2016年

删除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同时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

2017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全国各地停止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span color:#3e3e3e;background-color:#ffffff;"=""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font-style: inherit; font-variant: inherit; font-weight: inherit; font-stretch: inherit;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2; font-family: inherit; vertical-align: baseline; list-style: none; text-indent: 2em;">017年9月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取消物业一级资质核定。在前期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基础上,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同年12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2018年

这次的变化,是从“取消资质认定”到“废止资质管理办法”,真正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物业资质被全面取消了!


分享到: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协会联系方式:0756-8516315  0756-8658533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38号太和商务中心8D
联系邮箱:zhwyxh2000@163.com
传真:0756-3516315